车险新政违章
根据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及相关配套规定,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的记分制度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
酒驾记分: 驾驶人酒后驾车的,一次记12分。
毒驾记分: 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车的,一次记12分。
超速记分: 驾驶人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6分;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酒驾与毒驾: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
疲劳驾驶记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
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记分: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
未按规定让行记分: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的,一次记3分。
逆行记分: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一次记6分。
未悬挂号牌记分: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记分: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未携带驾驶证记分: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1分。
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记分: 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道路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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