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中一项,纳税人产生的跟医保有关的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自己负担超过的部分,可以享受扣除,那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标准是怎样的?
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举个例子:2023年,小王生病产生了医疗费用支出10万元,其中,医保报销了6万元,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为4万元,那么小王在2023年度个税汇算时可以扣除的金额为4万元-1.5万元=2.5万元。
如果2023年度小王发生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1万元,因为未达1.5万元的扣除起点,不能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如果2023年度小王发生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1.8万元,小王的孩子(未成年)发生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2万元,那么小王2023年度可扣除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为(1.8-1.5)+(2-1.5)=0.8万元。
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大病医疗相关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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