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税收金额怎么算?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那么具体该怎么计算呢?
业务招待费的税收金额怎么算?
按照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千分之五。现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举例说明:如果本年销售收入是1000万,业务招待费发生6万元。按招待费60%即6万*60%=36000元,但不超过收入千分之五即1000万*5‰=50000元,36000元<50000元,税前扣除36000元,纳税调增14000元。
如果本年销售收入是1000万,业务招待费发生10万。按招待费60%即10万*60%=60000元,但不超过收入千分之五即1000万*5‰=50000元,60000元>50000元,所以税前只能扣除5万,纳税调增5万。
业务招待费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有:
【1】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规定可据实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3】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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